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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泉州律所入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次数: 5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使用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近日,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泉州律所”)成功入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5年)。



        关于“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指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重整等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了可以担任管理人的主体,主要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以及清算组,包括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当前,伴随经济环境复杂化与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营风险上升,破产法律服务需求显著增长。京师泉州律所专设破产管理法律事务部与不良资产处理法律事务部,长期精研破产、重组等法律业务,持续深化专业积淀,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困境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

        此次入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京师泉州律所专业实力的认可,也将有力推动律所破产管理业务和专业能力再上新台阶。未来,京师泉州律所将持续深化破产法律实务研究,提升所内律师在破产业务领域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庄雪娉 
        校对:胡真婷

        审核:熊亚林